召车软件是不是合乎法律,地方政府禁止专车的行为有没有法律依据?云南网记者联系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的律师陈洁。
陈洁介绍,2014年7月9日,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《关于促进手机app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》,使手机召车软件得到认可。根据通知,手机召车软件的使用需要注意的几点也有了明确的规定。
陈洁认为,使用电子设备召车软件应有一个前提,就是使用该软件的车辆、驾驶人员应具备客运营运资质,私家车辆不具备营运资质的,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召车软件用于招揽、承运。
那专车服务是否违法?“我理解的专车服务是指由经营者提供车辆、驾驶人员,按照每个客户的个性需求提供的一种本质上仍属于客运的服务,而非单纯租赁汽车的行为。”陈洁说,这样的一个问题不应一概而论,应区分提供专车服务的主体是不是具备客运营运资质,“根据我们国家法律,提供客运服务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客运营运资质,若提供专车服务的主体具备该资质,则其通过手机app提供专车叫车服务为合法行为。部分政府发文禁止专车运营,从法律方面讲亦是出于以上原因考虑”。
最后,陈洁表示,专车是一种创新的方式,但在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未更改的情形下,要从事客运业务,还是得取得相应的资质。结合真实的情况,应使专车业务扩展开来,逐渐专业化、规范化,以出租车公司等现有主体为平台,多投入甚至设立专门的专车业务以满足私人需求,并鼓励其他能取得营运资质的企业进入市场,以提供专车服务为主营业务等方式,使客户能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安全、合法的专车服务。
“从客户的安全、市场的秩序、运营车辆的状况、司机的业务水平、发生意外事故后承担风险的能力等多方面考虑,仍应该严格限制没有营运资质的车辆、驾驶人员,即所谓的‘黑车’开展相关业务。”陈洁说。
目前,本地出租车管理部门并未对专车现象做出更多解读,云南网记者将持续关注昆明专车服务进展。
2015年1月4日,沈阳大量出租车暂停运营。据报道,原因之一是沈阳出租车司机对“滴滴”专车、“快的”专车的兴起表达不满。
2014年7月份,“快的打车”推出一号专车服务,“滴滴打车”紧随其后,在8月份推出滴滴专车。
对于沈阳出现的专车,沈阳市早已下发通知,严禁客运车辆租赁企业、私家车主等利用互联网和手机app从事非法营运行为。
沈阳市交通局表示,对利用互联网和手机app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预约出租汽车营运的私家车辆,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暂扣车辆,并按“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”给予处罚。
2014年12月底,上海市有关部门已经将“滴滴”专车等专车服务定性为“黑车”。南京、杭州、济南等部分城市,也将这样的形式运营的车辆定性为“黑车”,明确叫停召车软件推出的“专车服务”。